上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条件成熟 不涉及房贷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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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上海等四城市将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一出,立即引来关注。近日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监会发言人夏令武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主任方星海透露,目前上海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已经成熟,并且上海银监局已与潜在股东进行过接触,在试点期将以银行为主出面组建消费金融公司。
希望成为首批成立城市
“其实从去年开始,银监会就酝酿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这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需求。”夏令武表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满一个月后,将根据建议和意见完善,然后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尽快出台。
《试点办法》将上海列入首批试点城市的名单,对此方星海表示,目前上海明确由上海银监局牵头,开展有关试点的各项工作。“我们已经和一些潜在股东进行过接触,大家的反应都很积极,需求十分迫切。”方星海说,“上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希望不仅成为首批试点的城市,更成为首批成立的城市。”他进而表示,在试点初期,上海将以银行为主出面组建消费金融公司,这样做是为了控制风险。
注册资本准入门槛3亿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对比商业银行10亿元的注册门槛来看,3亿元资本金的注册门槛对非金融性机构来说不算低。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等。
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4倍
作为消费贷款中最丰厚的蛋糕,房贷和车贷并未列入试点业务。与老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也就是有关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所以不适用于风险较高的贷款项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不涉及房贷和车贷,主要是考虑到控制风险的需要。”银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根据《试点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贷款不得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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